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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上前城地区人民检察院2025年-2027年物业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5-06-20    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网站    作者:孟艳华    【打印本页】    字体: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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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0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银川市上前城地区人民检察院2025年-2027年物业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434,200.00元/年延续性项目,二年合计¥868,400.00元;

最高限价(元):¥434,200.00元/年延续性项目,二年合计¥868,400.00元;

采购需求:

微信图片_20250620091740.png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两年(合同一年一签)。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须出具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未出具声明函或声明函不符合政策要求的为无效响应。

(2)供应商是否属于中小企业,依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等规定执行。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法定代表人/企业或单位负责人等的授权委托书及法定代表人/企业或单位负责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企业或单位负责人或自然人直接参与的仅提供身份证明);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书;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书;

(5)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记录和税收的承诺书;

(6)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书;

(7)信用查询: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或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其响应无效(以开标当日现场查询结果为准);无法查询的自然人等须提供书面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书。

三、获取磋商文件

时间:2025年6月21日至2025年6月27日,每天下午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磋商文件获取方式:供应商自行在“银川市上前城地区人民检察院官网”自行下载。

报名方式:供应商须详细填写附件中的报名回执单,将加盖公章的报名回执单发送至“银川市上前城地区人民检察院”邮箱  123755349@qq.com ,即为报名成功,报名回执单在“银川市上前城地区人民检察院官网”自行下载。

在规定时间内未按以上程序进行报名登记的供应商,响应文件一律不予接受。

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7月2日下午15:00时(自下午14:30时起开始接收《响应文件》),供应商应在此之前将密封的响应文件送达宁夏银川市虹桥路天源财汇中心A座14楼1401室。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

五、开启

时间:2025年7月2日下午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宁夏银川市虹桥路天源财汇中心A座14楼1401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请各供应商在磋商前随时关注“银川市上前城地区人民检察院官网”。您所关注的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银川市上前城地区人民检察院官网”以公告形式公示。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磋商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响应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银川市上前城地区人民检察院

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金凤七街和永州路交叉口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班超凡

联系方式:17395178515

银川市上前城地区人民检察院

2025年6月20日



银川市上前城地区人民检察院2025年-2027年物业服务项目-磋商文件.docx


报名回执单 .docx

【编辑】:孟艳华
【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网站